| 1、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[2015]299号文遵守《价格法》、 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》等文件的规定,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[2002] 1980号、发改办价格 [2003]857号及发改价格[2011]534号文件,以招标控制价作为基数计算代理服务费,金额为: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( ¥16,000.00元)。2、成交供应商在收取《成交通知书》 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(中标服务费)。3、代理服务费(中标服务费) 以人民币支付。4、代理服务费(中标服务费)支付方式: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。 |